【理大衝突】涉理大外非法集結 7人罪成還押至明年1月判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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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12/12 16:19

最後更新: 2023/12/12 17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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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理大外非法集結,7人罪成還押至明年1月判刑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11月中理大內發生暴動事件,大批人士前往理大擬支援校內人士與警方發生衝突,其後多人被捕,7人否認非法集結等罪,經審訊後,今(12日)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數罪成。暫委法官裁決指,被告並非被困在非法集結中的無辜過路者,而是有備而來,準備參與在場的非法集結。暫委法官押後至2024年1月8及22日,就7名被告及早前已認罪的兩名被告作判刑,其間替各被告索取背景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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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名被告為王晉彥(24歲;無業)、鄭康成(23歲;網頁設計員)、鄧朗言(19歲;學生)、賴恒基(31歲;護士)、吳鎮鋒(23歲;學生)、趙穎琪(26歲;無業)、葉佩珊(28歲;文員)、羅芷君(24歲;學生)及王伊婷(31歲;文員),葉今乘坐輪椅出庭應訊。

他們均被控非法集結罪,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,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,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集結在一起,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,或作出帶有威嚇性、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,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,或害怕他們會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。王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攜有攻擊性武器,即1個能夠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。

鄧及吳於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,其餘被告經審訊後,今被裁定罪成。

暫委法官於書面裁決書指,被告王晉彥自辯時指,攜帶防毒面罩,為了打開餐廳內的化糞池,惟法官未明餐廳為何需要未受訓練的員工打開化糞池蓋,認為王的說法令人難以置信。暫委法官另拒絕接納,被告鄭康成自辯時指沒意圖參與非法集結,而只是想從百週年小路離開的解釋。

暫委法官亦不接納被告賴恒基聲稱他聽到有人慘叫,想幫忙作急救,無意參與非法集結,只是被聚集人士圍困的解釋。暫委法官又指,被告趙穎琪未有自辯,而她當時身上有示威者常有的裝備,而在本案中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為何趙在現場,唯一不可抗拒的推理便是趙是非法集結人士。

暫委法官續指,不接納被告葉佩珊、羅芷君及王伊婷的證供,裁定她們當時並非被困在非法集結中的無辜過路者,而是有備而來,準備參與在場的非法集結,裁定各被告全數罪成。

案情指,2019年11月11日始,理大內發生連串暴動及其他非法行為,至同月18日早上,大批示威者由科學館廣場方向前往科學館道,走向防線與警方對峙。

警方於科學館道設立防線擬驅散及拘捕示威者,其後經華懋廣場與南洋中心的通道進入科學館廣場,追截部份示威者,並於華懋廣場外圍捕135人,另有13人於附近被捕,當中包括各被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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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